会员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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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条例

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:

(一)拥护本学会章程,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。
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任职资格)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;

2、本科毕业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生物专业技术人员、教学人员;

3、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生物学专业知识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者;

4、不具以上条件,但在生物科学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技能的人员;

5、从事生物产品生产、经营,并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人员。
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。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无正当理由3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